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铠朗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尹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12605****12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126民初396号
    案号 (2017)冀0126执5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寿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灵寿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18
    发布日期 2018-02-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北铠朗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王刚补发2015年2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工资13918.88元; 二、被告河北铠朗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王刚经济补偿金7280.35元。 以上款项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5,减半收取计168元,由被告河北铠朗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