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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科睿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258****519F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0117民初388号
    案号 (2021)沪0117执74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14
    发布日期 2021-10-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科睿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湖南乐比多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县分公司检测认证费123,000元;   二、被告上海科睿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湖南乐比多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县分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23,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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