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9258****50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82民初9155号 |
案号 | (2021)苏0582执48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日期 | 2021-07-0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2420万元及利息(以242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6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二、原告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对其施工完成的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242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案件受理费19416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9165元,由被告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负担,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交至本院诉讼费账户(详见当事人须知)。鉴定费370000元,由被告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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