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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张家口市腾达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70176****84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791民初726号
    案号 (2020)冀0791执2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03
    发布日期 2020-03-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家口智信通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支行借款本金120万元及截至2019年9月9日的利息187141.21元,并以120万元为本金(以后偿还的本金数额在基数中相应扣减),按照月利率9.9‰,承担从2019年9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张家口市腾达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张继兵、张继忠、王玉洁对上述款项的清偿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7284元(原告已预交19231元)及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张家口智信通商贸有限公司、张家口市腾达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张继兵、张继忠、王玉洁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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