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大连顺迈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708931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202民初1458号 |
案号 | (2020)辽0202执245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由凤娥、徐英范共同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贷款本金1,293,847.22元及截至2018年1月12日,拖欠利息1,242元、拖欠罚息140,706.68元;二、被告由凤娥、徐英范自2018年1月13日起至款项事实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罚息及复利;上述一、二项中被告由凤娥、徐英范应偿付原告之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若逾期给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被告大连顺迈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17720元,由被告由凤娥、徐英范、大连顺迈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当事人不当庭要求邮寄发送本裁判文书,应于庭后十日内至我院处领取裁判文书,否则承担相应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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