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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品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铁烈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11867****7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渝0118民初7673号
    案号 (2019)渝0118执29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01
    发布日期 2019-07-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重庆品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 日内支付原告皮涛、彭志娟工程款67152.52 元及利息(以 - 10 - 67152.52 元为基数从2016 年12 月4 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 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支付止); 二、驳回原告皮涛、彭志娟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80 元,由被告重庆品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 担1840 元,由原告皮涛、彭志娟负担14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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