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广国资行罚决(矿)字〔2018〕第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越界开采 |
行政处罚内容 | 1、立即停止越界采矿的行为,退回本矿权内生产;2、没收该采石场越界采矿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叁仟捌佰元整(¥:238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25 |
决定机关 | 广南县国土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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