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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广国资行罚决(矿)字〔2018〕第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越界开采
    行政处罚内容 1、立即停止越界采矿的行为,退回本矿权内生产;2、没收该采石场越界采矿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叁仟捌佰元整(¥:238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25
    决定机关 广南县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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