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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地图(天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58****419G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6民初19355号
    案号 (2020)津0116执111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05
    发布日期 2020-11-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天津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于2020年8月13日解除;二、被告天地图(天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南通三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工程款7098219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未付工程款为基数,2017年9月10日至2019年8月19日,以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标准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款之日,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80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天地图(天津)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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