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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保监罚〔2017〕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阳光人寿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有关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对阳光人寿罚款3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李凯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王海峰警告并罚款4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12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宁首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