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赣州鸿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702MA****UGX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04民初2416号 |
案号 | (2022)赣0704执19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赣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1-21 |
发布日期 | 2022-04-0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赣县支行与赣州鸿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谢盛杰之间的《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快贷借款合同》(编号:360810015-0091-20218662082); 二、被告赣州鸿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谢盛杰于本判决生效后二个月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赣县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476762.08元及截止到2021年7月6日的利息7627.54元,合计484389.62元,并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15375%计收罚息从2021年7月7日始至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8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赣州鸿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谢盛杰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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