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鼎晟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0010259****33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03民初2632号 |
案号 | (2020)湘1227执38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湖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栗保强、栗海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起重机分公司欠款783.5万元、违约金78.35万元; 二、被告重庆鼎晟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对被告栗保强、栗海芳的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向原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起重机分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起重机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7 782元,减半收取38 891元,财产保全费5 000元,合计43 891元,由原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起重机分公司负担3 761元,被告栗保强、栗海芳、重庆鼎晟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负担40 130元(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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