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榕市监支罚字〔2020〕1-5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1、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2、当事人未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24 |
决定机关 |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施弘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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