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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榕市监支罚字〔2020〕1-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1、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2、当事人未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4
    决定机关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施弘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