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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利华达印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兆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598490-8
    执行依据文号 佛禅劳人仲案终字〔2012〕第118号
    案号 (2012)佛城法执字第016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2-06-06
    发布日期 2014-11-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关于邝炎临诉佛山市利华达印染有限公司仲裁一案,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佛禅劳人仲案终字(2012)第11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佛山市利华达印染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邝炎临支付2010年8月至10月的工资共12100;本案执行费8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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