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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利华达印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兆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59849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1)佛城法民一初字第6524号
    案号 (2012)佛城法执字第014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2-05-17
    发布日期 2014-10-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佛山市利华达印染有限公司向原告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扶西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支付使用费94302元及利息;二、被告佛山市利华达印染有限公司向原告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扶西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支付水费60647.86元计利息;三、被告佛山市利华达印染有限公司向原告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扶西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支付电费23331.32元及利息;本案受理费5550元,由原告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扶西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承担2050元,被告佛山市利华达印染有限公司承担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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