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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怀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69****16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深仲裁字第1841号
    案号 (2018)粤03执18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8-24
    发布日期 2019-02-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基于上述意见和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研发经费和报酬人民币119,000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滞纳金人民币86,870元,2015年10月23日后的滞纳金不再计算; 三、本案仲裁费15,632由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申请人已预交,由被申请人径付申请人。 上述款项,由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被申请人未按照本裁定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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