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婺市监罚字〔2021〕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建议处罚如下: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2.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并处罚款13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28 |
决定机关 | 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