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华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1169****21XC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123民初2184号 |
| 案号 | (2020)黔0123执164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修文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修文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贵州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华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分二期 向原告魏崇文支付货款 187,515.00 元及利息 10,000.00 元, 第一期货款 100,000.00 元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之前支付, 第二期货款 87,515.00 元及利息 10,000.00 元于 2020 年 05 月 30 日之前支付 二、案件受理费 4,580.00 元,减半收取计 2,290.00 元, 申请保全费 1,613.00 元,共计 3,903.00 元,被告华通路桥 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自愿负担,由于原告魏崇文已 预交,被告华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于 2020 年 05 月 30 日之前直接将案件受理费、申请保全费 3,903.00 元支付给原告魏崇文。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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