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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市监寮处字【2019】G31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根据举报,我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6月21日上午到位于东莞市寮步镇海悦花园悦莱商住小区C2座怡心阁201号房227号铺的“阳光新天地商铺销售中心”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销售中心从事商铺销售的经营活动,该场所负责人不在现场,其员工现场提供名称为“东莞市百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以供检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进一步检查,发现该销售中心大门右侧张贴有内容含“带租发售,即买即赚”的宣传画报,该销售中心墙上账贴有阳光新天地的商铺出租情况图,并标明商铺出租情况。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呈领导审批。
    行政处罚内容 一、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给予警告;二、对当事人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26
    决定机关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