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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环(沂南)罚字〔2021〕1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1
    决定机关 临沂市沂南县生态环境部门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