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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勐海勐海分税 简罚 〔2019〕 100173 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行政处罚内容 2017-12-01至2017-12-31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17-12-01至2017-12-31城市维护建设税(非市区、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2017-12-01至2017-12-31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2017-12-01至2017-12-31印花税(购销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2017-12-01至2017-12-31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2-28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勐海县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岩张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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