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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金达来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7****176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308民初1426号
    案号 (2022)粤0308执3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3-12
    发布日期 2022-06-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40224600251】。被告深圳市金达来物流有限公司、童业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1680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1年6月17日,利息为人民币14953.07元,罚息为人民币2643.34元,复利为人民币235.27元,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以未付利息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计至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8.7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两被告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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