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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大市监处(2019)第05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广告法》第十三条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7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8
    决定机关 廊坊市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李博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