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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讷河市恒阳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28166****80XH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682民初10490号
    案号 (2019)苏0682执55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2-24
    发布日期 2020-05-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江苏凌云置业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31日租用如皋市磨头镇老户村村民委员会、如皋市磨头镇高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土地上原如皋市银燕生猪良种繁育场(现更名为如皋市银燕生猪养殖场)的棚舍拆除补助款10896010.20元归原告江苏凌云置业有限公司所有。二、驳回原告江苏凌云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反诉原告如皋市银燕生猪养殖场的反诉诉讼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872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92200元,由原告江苏凌云置业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讷河市恒阳商贸有限公司、如皋市银燕生猪养殖场负担案件受理费87175元、保全费50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43600元,由反诉原告如皋市银燕生猪养殖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89582025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3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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