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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消)行罚决字〔2020〕1300010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双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街美地(转塘)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双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金街美地商业中心消防车通道被占用,物业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决定给予杭州双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西湖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8月7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07
    决定机关 西湖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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