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城法罚字[2019]第1100953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双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擅自占用道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查明,当事人杭州双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经相关行政审批许可手续,擅自于2019年3月29日11时整起在西湖区转塘街道金街美地广场占用责任区道路,于2019年3月29日13时30分被我执法队员发现。当事人在在该处设置了十个临时展棚,占地面积90平方米(长、宽3米,十个),用于商业促销。于2019年3月30日10时30分前将现场清理干净,整改完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之规定,当事人具有【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的情节,应当从重处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元)的行政处罚。本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区建设银行所属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25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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