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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章贡(区)卫(公)罚字2018年第SN-0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肆仟壹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09
    决定机关 赣州市章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张国超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