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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消)行罚决字〔2020〕00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罚款人民币合计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8
    决定机关 鹰潭市余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祝利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