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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科惠瑞实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48149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京02民初287号
    案号 (2020)京02执2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11
    发布日期 2020-04-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上海际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中科惠瑞实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共同自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360日内给付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回购价款98 974 675元(其中回购本金93 000 000元、溢价款 5 974 675元)及违约金(以98 974 675元为基数,按日0.05%为标准,自2018年11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回购价款之日止); 二、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因本案纠纷支出费用 1 275 573.22元由上海际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中科惠瑞实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自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360日内给付,如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上海际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中科惠瑞实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共同承担部分应予以相应扣除); 三、上海际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中科惠瑞实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逾期未共同支付或未全部共同支付前述第一、二项款项的,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即可依据前述第一、二项款项内容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上海际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中科惠瑞实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共同支付第一、二条款项内容约定的应付未付相应款项; 四、上海际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中科惠瑞实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按照第一、二条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全部款项后,各方因本案产生的债权债务了结,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时申请解除本案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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