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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100010****087Y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323民初2059号
    案号 (2021)苏1323执31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泗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12
    发布日期 2021-08-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沈涛180000元及利息(以18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85%计算);二、驳回原告沈涛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计1950元,由被告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日内,向本院5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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