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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汇特生物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文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58289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雁江民初字第3704号
    案号 (2016)川2002执006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08
    发布日期 2016-07-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四川汇特生物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阳市分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罚息839321.38元。2.被告四川汇特生物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资阳市分行违约罚息。3.被告四川汇特生物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资阳市分行因本案诉讼支付的代理费1万元。4.被告资阳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周文军、刘兰英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向被告四川汇特生物开发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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