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中三)应急罚〔2020〕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山市东州物流有限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依法对所属事故运输车辆进行有效管理,导致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91.2%;未对肇事司机练文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保证司机练文新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21 |
决定机关 |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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