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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信贸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10069****606T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103民初3546号
    案号 (2019)闽0103执15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12
    发布日期 2019-12-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福建信贸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63040元及违约金(自2015年5月16日起,按日万分之二利率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以181520元为限)。二、驳回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45元,减半计收取3522.5元,由福建信贸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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