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新市监检处〔2017〕17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违反产品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842.2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22 |
决定机关 |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潘若平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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