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平卫公当罚字[202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未按规定对顾客进行健康码查验,根据《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第六十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警告。同时,责令立即改正。”平湖市卫生健康局2020年8月4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05 |
决定机关 | 平湖市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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