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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油炳辉改性沥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78158****92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781民初3864号
    案号 (2020)川0781执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油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油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3
    发布日期 2020-03-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油炳辉改性沥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油市厚坝洪福汽车修理厂(经营者:赵正福)支付车辆维修费用人民币96,136元及逾期利息(计算方式:自2017年12月6日至2018年2月13日,以欠款126,136元为基数计算;自2018年2月14日至付清之日止,以欠付维修费为基数计算;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86元,由被告江油炳辉改性沥青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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