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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油炳辉改性沥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78158****92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781民初3677号
    案号 (2020)川0781执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油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油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3
    发布日期 2020-03-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江油炳辉改性沥青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明欠款99998.45元; 二、驳回原告张明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2537元,减半收取1268.5元,由被告江油炳辉改性沥青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已预交,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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