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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龙)水罚字[201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
    行政处罚内容 该企业建设的龙里县龙溪大道道路工程,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存放地之处的区域倾倒废渣24.03万立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23
    决定机关 龙里县水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