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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内隆市监处〔2021〕511028210002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物品,没收违法所得0.0064万元,罚款1.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5
    决定机关 隆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袁海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