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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港市监处字〔2017〕17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行政处罚内容 1、吊销当事人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12
    决定机关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余永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