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市宇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汪砚习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004071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9西民三初字第931号 |
案号 | (2009)西法执字第0234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09-10-29 |
发布日期 | 2016-07-0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市宇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代偿的银行借款本息3120000元。 二、被告天津市宇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自2009年5月27日至本判决指定给付之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 三、被告天津海盛威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天津南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天津市南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汪砚习对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天津市宇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3176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天津市宇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海盛威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天津南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天津市南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汪砚习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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