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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庆市)食药监责改(2017)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1.立即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兴发”润喉仙桃脯;2.对已销售出的不合格润喉仙桃脯立即召回;3.并书面写出整改报告上交庆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07
    决定机关 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