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庆市)食药监责改(2017)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1.立即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兴发”润喉仙桃脯;2.对已销售出的不合格润喉仙桃脯立即召回;3.并书面写出整改报告上交庆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07 |
决定机关 | 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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