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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工商处字(2017)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1、停止违法经营行为;2、没收不合格台灯3台,不合格儿童玩具车1辆;3、没收违法所得100元;4、对其行为处以2636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02
    决定机关 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东武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