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鼎利实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558676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05民初5434号 |
案号 | (2019)苏0105执338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8-23 |
发布日期 | 2020-05-1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确认还需偿还原告许文本 金1981563.08元及利息损失(按年利率9.5%暂计算至2019 年5月22日为148507.13元,最终按年利率9.5%计算至实际 给付之日止),被告天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4 日向原告许文支付前述款项。原告许文在收到前述款项后不再 追究天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鼎利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鼎利实 业有限公司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二、被告鼎利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鼎利实业有限公司就被 告天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 担保责任,担保期间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23841元,减半收取11920.50元, 由被告天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鼎利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鼎利 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四、各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 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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