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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高新(滨)市管罚处字〔2017〕1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2、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19
    决定机关 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宋江南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