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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源县新国盛针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4X7B1C-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282民初13747号
    案号 (2020)浙0282执29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波慈溪法院
    执行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3
    发布日期 2020-07-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东源县新国盛针织有限公司、罗伟梅、江健桥、何建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17 742 902.48元及自2019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17 742 902.48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x日万分之一点七五x迟延履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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