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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濮)安监罚[2019]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河南龙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汽油。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给予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壹万叁仟零玖拾元,并处拾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6
    决定机关 濮阳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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