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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濮)安监罚[2019]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河南龙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隶属关系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新增产品、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的,责令限期申请,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贰仟圆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27
    决定机关 濮阳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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