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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佳顺通运输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84720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2877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55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19
    发布日期 2020-09-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2603246】。 一、被告深圳市佳顺通运输实业有限公司、曾新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偿还原告郭新长借款23万元; 二、被告深圳市佳顺通运输实业有限公司、曾新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偿还原告郭新长借款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23万元为计算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8年8月19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至)。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72元,由被告深圳市佳顺通运输实业有限公司、曾新华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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