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渝南岸市监处字(2020)14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10 |
决定机关 |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黄娟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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