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粤湛吴交罚[2021]0036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1年04月14日11时3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吴川市吴徐交通稽查站进行日常稽查,发现一辆车号为粤K46008货车,前往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现场未能提供《道路道路证》。经调查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当场制作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经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对违章事实不提出异议。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20 |
决定机关 | 湛江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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